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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“内部渠道”购买演唱会门票?谨防诈骗?

“通过对近期演唱会门票诈骗案件进行分类分析,我们发现,‘低价内票’、‘代理服务’和‘共享屏退款’三种诈骗形式非常普遍。购票者应通过官方平台购票,切勿私自转账至个人账户,拒绝开启陌生人要求的共享屏幕,购票后尽快在官方平台核实门票信息。”音乐会是一项密集的活动。随之而来的,机票诈骗案件也愈发频繁。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,“一票难求”的情况让不少球迷争相求票。被诽谤的犯罪分子记住了这种作弊的欲望,不断变换手段,从假冒票务网站到窃取信息,再到“盗窃”,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,还扰乱了演出的正常秩序。CE市场。 “内部门票”暗藏新型诈骗“我认识演唱会主办方,可以拿到内部低价票,还可以帮你提前选座。”此前,消费者王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李先生发布的上述信息后,立即私信咨询。李立即发送了与“主办方工作人员”的聊天记录、名人签名照片,甚至还推送了一个看似正式的“彩票收藏”小程序。王先生信以为真,汇款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。经查,李某利用上述手段,骗取多名受害人门票共计46万余元。案发前,他与剩余的33万元失去了联系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捏造获取演唱会室内门票的事实,并通过转移证据骗取他人巨额财物。并隐瞒真相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八万元。并责令其退还一切违法所得。除了“内票”诈骗外,不法分子还经常通过设立高仿票网站进行诈骗。消费者付款后,对方会发送经过照片编辑软件修改过的假电子客票的截图,或者干脆失去联系。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闲鱼、QQ群等平台发布“员工票”、“免费转账票”信息,要求消费者离开平台担保,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直接转账或支付押金。收到付款后,他们立即将其列入黑名单,导致买家“赔钱又赔票”。更有什者,假票高价出售或售出多张票。消费者到达售票区域后,e 发现二维码无效或座位被他人占用。目前联系卖家尚未得到回复。法官提醒,上述假票诈骗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,而且涉嫌违法犯罪。 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明确,禁止伪造、变造、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,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如果犯罪人以可以购买演唱会门票的事实,以金钱欺骗他人,且数额较大的,就可能构成诈骗罪。对于购买者来说,应优先选择官方授权的门票代理机构,避免通过个人或不合格的中介机构购买门票。购票后必须进行门票验证。如果您发现票务信息与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不同步,请立即终止交易并报告。不要打开“屏幕共享”和NBSP; “您购买的机票出票失败,系统显示账户出现异常,您申请退款前必须配合银监会的调查。”市民周先生联系中介通过二手平台购买了演唱会门票。付款后,他收到了类似“客服”的信息。对方立即发送链接,诱骗他开启屏幕共享,并以“资金验证”为名控制了他48万余元的转账。据报道,随着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的普及,“屏幕共享”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的新途径。因为“屏幕共享”同步了消费者的手机操作通过实时界面,诈骗者可以清晰看到银行卡号、密码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,进而轻松转移账户资金。此外,“抢劫服务”成为诈骗的新掩护。一些不法分子或票务代理以“抢劫专业技术”、“成功率100%”为借口,向消费者收取数百至数千元的“抢劫费”。他们并未实际进行盗票操作,或者使用非法盗票插件软件,导致消费者账户被封,门票无效。法官表示,这种通过“屏幕共享”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。此外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犯罪,构成数罪并罚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已依法完成。石景山法院提醒消费者,通过中介购买门票时,需重点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,注意支付过程的安全,坚决不开启屏幕共享功能。无论“退款验证”、“账号非单独”、“信息验证”等理由,对方都无法同意开启屏幕共享。如遇到可疑情况,可直接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反诈骗热线进行咨询。同时,您可以在手机上安装“全国反诈骗中心”应用程序,开启来电提醒提醒和短信功能,对最新的诈骗电话和短信进行精准识别和预警,让警方及时收到反诈骗报警。此外,消费者不应在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进行支付。官方平台,请谨慎扫描二维码支付、QQ、微信私下交易。下载票务软件时,应禁止访问通讯录、照片相册,尽量减少个人信息暴露,不要向陌生人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件、银行卡信息。启用登录异常提醒和双重验证,加强账户安全。延迟出票是欺诈的迹象。过去,徐女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7140元向一家票务公司购买了3张演唱会门票。购票时,该公司承诺“一周内出票”,但过期后却以“门票供应紧张”、“需要联系主办方”为由多次推迟。直到演唱会前一天,才将座位号等信息发送给徐女士。然而,徐女士在该地区后,补办了身份证,但在主办方系统验证中却没有再出现。经核实,没有相应的身份信息,确认该票是假票。对此,徐女士以“欺诈消费者”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退还门票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。法院审理后,支持了徐女士的上诉,判决票务公司退还票价,并支付三倍票价赔偿金21420元。法官解释说,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,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数额,赔偿数额为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。增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500元计算。 “遇到出票延误或购票后发现无法入场的消费者需警惕法官提醒,发现受骗后,一定要立即联系支付平台申请紧急止付,如果金额过大,应立即报警。同时要及时整理证据,并提供聊天记录、支付凭证、对方账户信息、诈骗者社交账户主页截图等。 必须保存实名支付信息。需要注意的是,微信聊天记录需要保存在原载体上,转账凭证必须包含交易订单号、收款人真实姓名信息等基本字段。打印带有银行电子签名的转账凭证。如果您收到假门票,请拍摄门票照片和失败入场的视频作为证据。最后,您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警方通过多种渠道。您可以通过“国家反诈骗中心”APP或公安部犯罪举报网站在线提交材料;在闲鱼等交易平台发起投诉,申请信息披露,冻结对方账户。针对相关平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,石景山法院建议电商平台落实监管责任,对高流量门票销售者实行保证金制度,在门票合同出现欺诈行为时优先赔偿买家损失;利用大数据识别同一账号高频抢票等异常购票行为,自动触发人工审核;完成高峰期等重要节点票务管理系统升级,重点打击“抢+倒卖”黄牛新模式。本报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林于谦主编:陈丹丹 发言时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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