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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人吃喝,一人死亡!一审法院认定前两人没有责任,其他人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2万余元。
2025-10-23 14:52:13
来源:红星新闻
四个人见面喝酒吃饭。一个人因为不想喝酒先离开了,然后第二个人因为身体不舒服也离开了。张、杨两人继续喝酒。过程中,酒店老板听到包房内有响动,还有破裂的声音。随后看到张某头部流血,随后张某和杨某离开酒店。第二天一早,张某被发现躺在一个定居点门口。被送往医院后,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近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判决书网获悉,今年9月,河南省濮阳市化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一年级民事判决。这件事发生在2023年初。其中,法院损失528,621.57元。判决书显示,张某家属称,2023年1月9日21时00分左右,张某等三人在濮阳市一家火锅店包间内饮食。这时,孟和段先行离开了。 23:00左右,酒店老板听到包间内有吵闹声和打碎杯子的声音,发现张某后脑部流血。酒店老板用纸巾帮助张某止血。十分钟后,张某和杨某已醉醺醺地离开了酒店。由于张某一直没有回来,家人多次联系杨某,杨某没有告诉张某自己的具体位置,杨某最终关掉了手机。早上7点左右。第二天,派出所民警告诉张家人,他躺在小区北门附近。张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无效死亡。 5 月 5 日同年,平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颁发了《鉴定证书》。评估意见认为,张某患有冠心病、冠状动脉肌桥,因头部受伤和生前饮用乙醇造成大量失血,导致慢性酒精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。杨认为,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该关注自己的饮酒情况,并预测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危害。但他没能控制住自己,最终酿成了悲剧,他必须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。一审法院平化龙区人民法院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不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侵权责任。聚餐吃饭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,亲戚朋友之间互相交谈,处理事情时进行协商。饮酒者有饮酒时的警告、劝告义务,有饮酒后的看护、告知、陪护义务。是否履行这些义务是判断罪孽的重要标准。判决还明确了先离开的孟某、段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段某虽然参加了共同“餐食”并支付了餐费,但他没有喝酒,并且是第一个离开餐厅的。阻止其他三人继续喝酒,主观上是他忙,客观上他无法承担责任。劝阻张某随后饮酒的责任和义务。孟参加了一起吃喝的聚会。喝酒时,他们通常将酒平分。每个人都喝了fr自己的杯子没有鼓励他喝酒的行为。由于身体不适,他是第二个离开酒店的人。离开酒店时,张、杨两人并无异常。客观上,他们无法逃避劝阻张某后续饮酒的责任和义务。因此,法院判决先离开的段某、后离开的孟某不承担责任和赔偿义务。法院认为,杨某与张某在一起时,张某后脑勺受伤流血后,杨某、张某离开酒店,并没有送张某去医院。然后他们拒绝接电话或开门说话。即张某共同饮酒造成头部受伤后,杨某未尽到全面看护、明确告知、安全护送的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一审法院认定杨某承担55%的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张亚各种损失52万余元。红星新闻记者付瑶主编:张炬发言请遵守新闻服务协议 Copyright © 2024-2026 718吃瓜爆料-718娱乐吃瓜网-娱乐718吃瓜地址 版权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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